摘要:万秀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2月17日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友坚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庆治、李悦、潘雄森、孔亚林等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4人出席会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韦华金,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付程春,区人民法院院长...
万秀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2月17日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友坚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庆治、李悦、潘雄森、孔亚林等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4人出席会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韦华金,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付程春,区人民法院院长吴卓贤,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宝坚,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委主任,区人大各专委委员,部分区人大代表,区政府办负责人,区人大机关不是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万秀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工作的报告,决定万秀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至23日,会期3天;会议审议通过了万秀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的决定;审议通过了万秀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上述名单草案将提请万秀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万秀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将提请万秀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图为讨论一组、讨论二组审议会议相关事项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万秀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计划要点,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补选)事项。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补选的梧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选举结果需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公告。
图为新获任命人员接受任命书
图为新获任命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会议认为,人大代表对“一府一委两院”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代表人民参与管理社会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也是代表践行群众路线、体察民情、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重要途径。“一府一委两院”,尤其是区政府及其各工作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抓落实,不断提高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满意度。即将召开的万秀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是我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高标准、高质量开好此次人民代表大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希望“一府一委两院”全力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切实做好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的筹备工作,确保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顺利召开。
梧州市万秀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
万秀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2月17日万秀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梧州市万秀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梧州市万秀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至2月23日在鸳江大厦(居仁路57号)召开。如因疫情原因需要改期的,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梧州市万秀区人大常委会关于
万秀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的决定
(2022年2月17日万秀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邀请不是万秀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万秀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一、区委领导;
二、区人大常委会调研员;
三、区政协领导、秘书长及调研员;
四、区人民武装部政委;
五、区政协三届委员会委员;
六、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七、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八、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九、区公安分局政委;
十、区委各部、委、办负责人;
十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十二、区人民团体负责人;
十三、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负责人;
十四、在我区工作的部分市十五届人大代表;
十五、退休干部代表;
十六、其他。
关于同意莫焕连辞去梧州市万秀区
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2年2月17日万秀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莫焕连同志的辞职请求,梧州市万秀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同意莫焕连同志辞去梧州市万秀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2022年2月17日万秀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刘 弢同志的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局长职务;
陈倩华同志的梧州市万秀区林业局局长职务;
郑运梅同志(女)的梧州市万秀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肖 超同志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潘玉棠同志(女)为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局长;
陈倩华同志为梧州市万秀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莫焕连同志(女)为梧州市万秀区林业局局长;
蒙宁同志(女)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